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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2月7日)

时间:2021-02-07   作者编辑: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7日在紫金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强化担当,忠诚履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谋划,服务保障我县发展大局

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自觉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服务“六稳”“六保”,落实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为服务保障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担当做好疫情防控。一方面,严格做好自身防控,积极组织干警参与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排查活动;另一方面,依法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5件6人,起诉6件7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5件17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5件16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6件64人,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5件56人。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先后选派4名科级干部驻村,做好驻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5件16人,起诉13件22人;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17件26人,起诉15件54人;依法批捕盗窃、寻衅滋事、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等侵害民营企业案件9件21人。

二、聚焦主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加大刑事检察监督力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4件450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212件351人,不批准逮捕76件11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6件588人,提起公诉271件472人,不起诉25件27人。立案监督4件5人,追捕4人,追诉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同级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涉及379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向县看守所发出看管活动监督意见书24份;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3件;依法对全县16个镇136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向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建议30份;开展“减、假、暂”专项排查整治,目前已排查58件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收集、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立案22件(其中环境资源类13件、食品安全类6件、国有财产类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份。

着力优化案件监督管理。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月通报和数据提醒机制,向业务部门发出口头提示3件,纠正3件;规范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40件。

三、司法为民,持续提升检察司法公信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审结案件299件503人,适用认罪认罚270件406人,适用率81.2%,量刑建议采纳率93.75%。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对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不批捕15人,不起诉27人。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7件7人。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会同我县法院、公安、教育局等11个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

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化巩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机制,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活动信访保障工作、信访积案清理活动,接受群众来信23件,接待群众来访56人次,接听12309群众咨询电话150余次,受理群众各类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30件,均按照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办结。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及时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多万元,减轻因案件造成的生活困难。

四、从严治检,打造风清气正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完成党总支部及所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各支部书记、支委会组成人员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担任,进一步优化了党组织结构,通过落实“一岗双职”“一岗双责”,实现抓党建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持续加强检察素能建设。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55件。坚持素质强检,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全员专业化和分类分岗培训。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重视支持下,择优选升了2名四级高级检察官,同时,通过笔试、面试、考核(考察),并报省检察院批准,有3名后备干部(业务骨干)确定为入额检察官,有1名提任为中层正职干部。

一以贯之抓好正风肃纪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政治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工作刊物,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法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刑事案件62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3件,公开法律文书216份。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走进检察机关。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立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积极服务保障律师查询和阅卷。办案中,主动加强与律师沟通,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规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加速职能调整,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确保了检察权规范运行,推进了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院检察干警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发展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一年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队伍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二是服务大局工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诉讼监督工作需加大力度;四是办案力量不足,高素质人才相对缺乏;五是检察宣传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既是工作短板,也是今后工作的发力点,我们将认真检视,紧盯不放,切实整改。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聚焦做实做优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为推动我县“两地”建设、争当全市“融湾”“融深”排头兵作出检察贡献。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二是牢记使命宗旨,更加自觉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建设,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把准检察定位,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

四是强化检察宣传工作,提升检察形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和检察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检察宣传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是落实“四化”要求,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实到位,深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全力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和人员配置,激发改革活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紫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奋力拼搏,为紫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新贡献!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4.“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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