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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6月18日)

时间:2020-06-18   作者编辑: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18日在紫金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更新司法理念、优化职能配置,主动破解难题、提升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协调推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用心履职,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聚焦“办案”“打伞”“断财”重点环节,扎实推动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9件16人、提起公诉4件44人。坚持每案必查“保护伞”,在办案中排查深挖涉黑恶“保护伞”线索7条。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该类案件13件23人,提起公诉12件30人。我院依法对周某斌等9人合同诈骗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跨广东、重庆两地7市12个县区,受害人共371名,涉案金额达877多万元),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立足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主动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决定逮捕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1件3人。抓好自身挂点扶贫工作,共选派4名干部参加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工作。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依法批捕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9件11人,提起公诉11件21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抓好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落实。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工商联相关负责人、部分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共同推动紫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平安紫金建设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8件585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288件408人,不批准逮捕98件157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8件503人,提起公诉300件389人,不起诉17件23人。其中,对故意杀人、放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27人;对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70人,有力震慑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接待群众来访33批120多人次,检察长接访26次。结合办案工作,针对镇村基层治理存在的薄弱情况,依法向镇党委及相关六个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及时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多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6件10人。坚持对涉案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12人,相对不起诉4人。会同教育部门联合签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与县教育局联合实地走访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多管齐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坚持优化布局,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监督立案4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0份;加大追捕追诉力度,在审查逮捕、起诉工作中,依法严格审查案件有关情况,共追捕犯罪嫌疑人13人,追诉漏罪9人,追诉漏犯11人,依法提请刑事案件抗诉3人;强化程序公正,引导合法侦查,针对违法侦查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要求侦查机关及时整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同级审判机关发出《量刑建议书》215件281人,法院审结有量刑建议的刑事案件214件275人,在审结的案件中采纳量刑建议196件253人,采纳率达92%。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针对监管场所隐患问题和监管活动存在问题,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7次、书面《检察建议书》2份。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受理羁押必要性案件25件,决定立案审查17件,不立案8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以促进公正审判为目标,重点对审判机关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运用诉前建议与提起诉讼两种手段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条,经审查决定立案1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7份。开展扬尘、垃圾和河道污染治理、林业和矿产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办理该类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持续守护国有财产安全,通过办理人社部门未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案件,追回违规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17874元。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协调,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决定逮捕12件14人,提起公诉12件24人。

四、坚持创新引领,全力推进检察改革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部署要求,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继续推动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63件。

抓好其他重大改革事项。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在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中,全面落实“捕诉一体”机制,调整优化检察官办案组织,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有效彰显司法效率。在同期审结案件总数中,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50件203人。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和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积极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1122条,其中程序性信息667条,法律文书253份,重要案件信息202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坚持政治建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利用紫金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以深化理论学习为基础,抓实调查研究为载体,深入检视问题为契机,狠抓整改落实为驱动,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谋划自身发展、解决群众难题、服务工作大局的强大动力。

加强检察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大对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共开展各类培训80多次,接受培训教育900余人次,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和检规检纪,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加速职能调整,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我们始终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在广泛深入的监督中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推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院检察干警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发展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特别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短板突出,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不多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大,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群众知晓度仍然较低;四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这些问题既是工作中的短板,也是今后工作的发力点,我们将认真检视,紧盯不放,切实整改。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聚焦做实做优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以更高站位为我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检察贡献。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围绕正确处理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扎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司法为民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办准办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案件,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着力构建依法公正办案、教育感化挽救、合法权益维护的综合保护体系。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践行公平正义使命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坚守公平正义职责,持续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服务大局发展,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保障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人民群众有更踏实的安全感。全方位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提高办理案件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推进全面协调发展

围绕“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命题,在开局、破题的基础上,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持续进步。把握“稳进”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方面的优势,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凝心聚力推动发展。把握“落实”重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把握“提升”目标,加强检察队伍“四个铁一般”建设,在纪律作风建设上不断加压增力,在深化作风整顿成效上持续发劲用力,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为奋力推动“两地”建设、紫金振兴发展全面提效破局、乘势构筑新局作出更大贡献!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国家司法救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3.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4.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相关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变了过去刑事案件逮捕、起诉环节由不同部门不同检察官办理的模式,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中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19个条款,分布在总则的任务和基本原则、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以及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等各章节,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独立于其他体现认罪从宽制度的一项全新的制度。2019年10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新规定,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7.“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为破解检察机关长期“重刑轻民”问题,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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