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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7日)

时间:2019-03-07   作者编辑: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7日在紫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平安紫金、法治紫金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着力维护安全稳定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7件20人,起诉4件17人,依法办理了王某等10人和李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重大案件,依法追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人。全面开展涉黑恶线索排查研判,共排查深挖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8条。注重维稳治乱,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推动完善基层治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8行动,深化对黑拐枪”、“黄赌毒”、“两抢一盗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33件630人(人数同比上升29.9%),批准逮捕323件460人(人数同比上升26.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0件606人(人数同比上升24.4%),提起公诉363件528人(人数同比上升16.8%)。积极参与全民禁毒工程,从严打击涉毒犯罪,共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0人,起诉88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促成26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38批80多人次,检察长接访24次,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等32件,均已按照信访工作流程要求妥善处理。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35份,促进社会管理制度完善。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共批捕该类案件615人,起诉817人。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代理家长”制度,聘请8名“代理家长”。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新一轮“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11000多人次。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毒品犯罪公诉庭审课堂活动5场次,提高学生禁毒防毒意识和知法守法水平。举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发展

积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主动参与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活动,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犯罪案件613人,起诉613人,依法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云联惠案件11人。

积极服务保障生态绿色发展。依法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着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组合拳”。共依法批捕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等犯罪案件36件68人,提起公诉24件37人。纠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立案监督3件3人,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积极参与精准脱贫、助推乡村振兴。按照县委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共决定逮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19人,提起公诉7件19人。选派3名科级干部挂任村第一书记和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队,全力做好检察机关驻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三、坚持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着力提高监督质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4人,追加逮捕88;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和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6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人,追诉遗漏罪行1;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8人。充分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共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违规72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4份。全面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平台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3件,侦查机关立案13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269份,在已判决的229件案件中,采纳量刑建议203件,采纳率达88.65%。

加强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三项专项活动。全年共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219人,涉案总金额470.1万元。针对监管场所隐患问题和监管活动存在问题,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7次、书面《检察建议书》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8件并被采纳17件。针对侦查机关超期羁押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对全县121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核实,针对社区矫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结果、执行活动、虚假诉讼等多领域监督。全年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其中依法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

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共收集和受理公益案件线索17件,立案11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提起公益诉讼1件。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积极与县食药监局联合开展食品市场专项督查,以中小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学校周边小店的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办理力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共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8件44人,决定逮捕12件26人,提起公诉10件22人。完善与纪委监委工作衔接协调机制,主动对接,依法提前介入,形成反腐败的工作合力。

四、深化改革措施,提高检察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核心,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调整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12个,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共办理案件49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严格落实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建立健全检察官考评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认真完成相关改革任务。坚决拥护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完成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和主导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咨询102次。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62次。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163件、生效法律文书288份,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以党建带队建,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大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检察官学院和高等院校业务培训30多人次,开展全员专业培训和分级分类分岗培训60多人次,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毫不动摇坚持从严治检。按照县委和市院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纯洁检察队伍,建功扫黑除恶”警示教育活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主题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拒腐防变能力。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强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检察环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惩罚犯罪、伸张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我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和全检察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部分法律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三是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还要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四是检察办案力量不足和高素质人才相对缺乏的情况仍然存在;五是检察工作知晓度不够高,检察宣传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把紫金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和优质生活圈的重要承载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诉讼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融入平安紫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积极服务大局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生态紫金贡献检察力量。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有效衔接。

四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提升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质效。全面平衡协调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工作,完善以法律监督为中心的检察监督体系。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检察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和检察官办案组织运行模式,严格落实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六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本次大会各项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开创紫金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把我县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和优质生活圈的重要承载地贡献检察力量!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综合服务平台,由实体大厅和网络综合平台构成,统称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为www.12309.gov.cn”。实体大厅部分集中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检察服务,建“一站式”综合性实体平台,设置控告举报申诉、法律咨询、接收群众意见建议等工作区域。网络综合平台在原12309网站和电话的基础上,整合、升级、优化各项服务功能,形成涵盖12309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4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模块13项便民服务。

2. 国家司法救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3.“代理家长”制度是指当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法定事由无法参与刑事诉讼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临时代替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代为行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组织的代表。

4. 检察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并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5.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该平台是广东首创,于2015年12月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将侦查监督与审查逮捕有机融合,将检察监督与公安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案件质量分析工作平台,及时发现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侦查机关整改纠正。

6.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7.“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201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与食药监局共同开展食品市场专项联合监督检查。

8. 新型办案组织:为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改革传统的检察官办案组织,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指由一名检察官独自承办案件,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的组织形式。检察官办案组是指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协助的组织形式。

9. 员额内检察官:指将现有的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对比例限额内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内检察官是指经过严格遴选,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择优进入员额比例内的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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