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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14日)

时间:2018-01-14   作者编辑: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4日在紫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自觉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围绕我县实施“四大战略”、打好“四大会战”的决策部署,强化司法保障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等工作,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16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630多次,加强对贿赂犯罪易发、高发的群体和环节的严格防控,有效预防贿赂犯罪发生。

主动投入脱贫攻坚战。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选派2名科长挂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1名驻村干部,全力做好扶贫工作。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扶贫开发的司法保障力度,立案查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严重破坏扶贫政策落地的职务犯罪案件10人,督促5名冒名顶替错保对象清退扶贫专项资金。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我县“绿色引领”发展战略,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共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放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21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共办理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相关执法部门和基层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

二、 深入推进平安紫金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00件485人(同比上升26.63%),批捕365人(同比上升25%);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460人(同比上升11.19%),经审查后,起诉432人(同比上升4.35 %)。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暴力伤害、涉枪涉毒、“两抢一盗”、交通肇事等犯罪89人,起诉94人。对35件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快捕快诉。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捕3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7人;对亲友邻里之间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2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31批73人次,检察长接访22次,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等34件,均已按照信访工作流程要求妥善处理。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及时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多元,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属因案件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0促进社会管理制度完善。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共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捕4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全社会都来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在全县中小学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专项宣教活动31场次,受教育师生23000多人。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我院选送项目“派驻基层检察室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参加全市首届“河安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大赛并获三等奖。

三、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反腐败工作要求,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2人(同比上升69.23%,其中贪污16人,挪用公款2人,玩忽职守2人,滥用职权2人),立案数在全市排名第一。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全力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部署,将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在市院和县纪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成功抓获3名在逃十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主动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配合县纪委在全县镇村开展换届后的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与财政、税务、交通、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建机制,加强系统预防。充分利用邮政部门的平台和邮递网络,通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邮递宣传手册和开展线上预防邮路宣传等方式,将预防宣传教育传到每家每户。

四、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6件6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90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53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8份和《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14份,追捕犯罪嫌疑人26人,依法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17件22人,立案监督3件3人。针对侦查机关办案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移送侦查机关立案14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量刑建议书》244份,在已判决的案件中,采纳量刑建议169件;强化证据审查,依法追诉遗漏罪行1件1人、同案犯3人,依法提起抗诉1件1人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参加狱情所情分析会12次,针对监管场所安全规范管理情况,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 10 次、书面《检察建议书》3份,驻所期间,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60多人次,检察人员找在押人员谈话80多人次。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对全县117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核实,发现一名服刑人员存在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向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针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审查无羁押必要性案件16件16人。积极开展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的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一人,促使其依法收监。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件,其中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向有关单位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认真做好执行监督;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处理2件,并做好息诉说理工作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和政法委报告,如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事任免、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等事项,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每年向人大报告和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2017年3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我院调研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对反贪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期望要求。完善检察院领导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常态化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意见建议,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

不断深化阳光检务。充分利用《河源日报》、紫金电视台、大型LED显示屏等平台,大力开展“平安紫金,检察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编发检察情况反映共80期、图片新闻40多期,发送官方微博微信信息30多条,举办检察开放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开展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对我院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和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505件,民事诉讼2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211件,起诉书153份,不起诉决定书6份。

擦亮“国”字号文明检察品牌。我院以“全国文明单位”复检(三年复检验收一次)工作为契机,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及县创文办的悉心指导下,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新标准新要求,全院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加大创文力度,擦亮我院“国”字号品牌,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市院党组和县委、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的重视支持下,结合司法改革,提任1名副检察长和2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政工科长),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形成一支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深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全院干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新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司法办案、做人做事各环节,以实际行动彰显政治本色。

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检察机关的要求,扎实推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和高等院校实训和网络培训240多人次,培养了一批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注重对青年干警的能力培养,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警担任中层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改善。

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检有关规定,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和“两个规定”、“谈话提醒”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高检院有关检察纪律规定,反对“四风”。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守纪律、讲规矩,勇担当、有作为”为主题的机关作风专项整顿活动以及“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与县纪委联合举办“廉洁文化周”系列活动,增强检察干警的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检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全年未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两批共17名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按要求入额检察官全部转入一线办案。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方案和制度18项,严格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规定和强化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惩罚犯罪、伸张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来我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和全检察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加强;二是检察复合型人才需加大培养力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任务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队伍分类管理面临新课题,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加强。对以上这些困难,我们将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努力解决。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县委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平安紫金、法治紫金建设,为我县实现全面小康、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后我院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更加有力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坚持把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更加注重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服务发展与依法办案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使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更加有效地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当前必须重点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的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活动的始终,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积极创新和完善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群众工作能力,更加有效地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

(三)继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始终牢记司法改革目标,把改革成效体现到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上,体现到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益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深入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入额标准和程序,规范领导干部入额标准、程序和办案要求,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格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阳光检务,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基础。坚决落实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队伍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建立一支“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切实强化自身监督,真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各项要求,振奋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县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我国宪法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3.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4.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特殊制度主要有:法律援助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观护帮教等。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6.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自行或依申请启动,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7. 检察官员额制:指将现有的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对比例限额内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员额内检察官是指经过严格遴选,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择优进入员额比例内的检察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按照省检察院部署,我市已完成首批和第二批共117名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工作。

8. “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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