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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含法警队)。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法警队)。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762-7822337)

2.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762-7838603)

3.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762-7838502)

4.第二检察部。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762-7838204)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762-78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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