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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2月23日)

时间:2023-02-23   作者编辑:   新闻来源:   【字号: | |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3日在紫金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2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在全市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价中综合排名第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29次,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中下功夫,让党的创新理论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实现了在深入学习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站位,在学深悟透中不断提高全体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市委《若干措施》,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紫金实现又稳又好、加快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二、主动融入大局,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紫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紫金建设,依法打击犯罪,全力以赴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2人,提起公诉269人,同比分别下降59.67%和45.33%,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156人(不捕率56.32%),不起诉73人(不起诉率21.10%)。深入宣传贯彻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批捕涉黑案件1件1人,起诉涉恶案件1件1人,以常治促长效,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

助力营造安商惠企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果。持续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件11人、起诉11件15人。全面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工商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推动司法、执法、行业监管联手,打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协同”工作机制,监督引导1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积极参与网络治理,依法逮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3件3人,起诉10件18人。助力维护金融安全,协同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惩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捕6人、起诉6人,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升。

维护生态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步。立足紫金实际,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守护紫金绿水青山,不断厚植绿色发展靓丽底色。创新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多部门协调联动与监督制约,有效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形成护河护林合力,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全面提质增效。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依法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件9人,起诉6件7人。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件,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和水域。开展“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督促加强养护管理。

三、深入践行检察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跃升新高度。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案件46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坚持“实质性化解”理念,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案件要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建立检察听证员库,对重大案件开展听证8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评议,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检察官把法讲透,既解“法结”更解“心结”,促进案结事了。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持续开展救助回访,强化救助资金监管,切实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温度,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2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0.5万元,办案数和救助金额位居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有力的司法保护助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用爱撑起未成年人法治蓝天。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5人,起诉12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不捕18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联合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帮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督促监护人落实好监护责任,筑牢家庭保护防线。以开展“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积极与教育局、学校沟通协调,安排全院11名检察官担任我县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进一步加强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普法教育和司法保护,全年共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3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550余份,受教师生达8000余人。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再上新台阶。推进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针对本地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共10份,依法推动交通乱象治理,促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社区矫正规范管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非法经营,实现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

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紫金

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有力提升。加强立案监督,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38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件,监督立案7件,受理撤案监督案件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3件,监督撤案3件;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书》2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加强与法院协商沟通,积极推进速裁程序适用,2022年适用速裁程序案件62件,占比30.26%。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监管场所同案同窗关押等问题向看守所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2份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对社区矫正对象延迟入矫,造成矫正对象漏管问题,依法向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5份;针对法院没及时交付执行,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漏管问题,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民事行政检察力度明显增强。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0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件,民事案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促进息诉7件。以“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抓手,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7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7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0件),向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书》各1份。

一体化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以开展“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经审查决定立案29件(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19件、食品安全类2件、交通安全类2件、寄递安全类1件、安全生产类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依法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6份,持续跟进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现已全部整改并回复。

五、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为牵引,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共141件,办案类型呈现多元化,头雁示范效应进一步凸显,带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现新的提升。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机制,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好必要诉讼环节每一项工作,最大努力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2022年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案-件比”为1:1.05,同比下降14.74%,办案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完善、深化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日常监督与配合,在加强监督制约中凝聚法治合力。与县法院建立案件通报机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诉讼权利,接受律师现场及电话查询260余次,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74次,刻录电子卷宗光盘75张。

案件质量管理全面加强。以深化抓实“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2年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综合排名第1。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稳步降至28.07%。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共适用认罪认罚合计316人,适用率达93.49%。

六、扎实推进自我革命,以更高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制度走深走实,党组书记带头为全院干警讲党课,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学好用好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十大业务”系列教材,一体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开展廉洁纪律教育,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屏障。深入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力有效从源头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形成常态化落实机制和“逢问必录”的自觉,全院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3件(其中院领导10件、其他干警13件)。

聚力打造法治宣传“紫检品牌”。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建“法治宣讲团”普法队伍,党组成员带头走进基层当起“普法宣传员”,围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热点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注重紫金传统文化与检察宣传深度融合,推出“紫金检察正气扬”花朝戏作品,全力打造紫金检察特色品牌。

着力提振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强化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共提拔任用8人,其中提拔副检察长1人、部门副主任6人,检察官晋升1人;调整岗位6人、新招录公务员3人、招录编外人员5人;35岁以下青年干警共34人,占比50%。检察队伍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极大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共有4个集体和11名个人获得省、市表彰,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政工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紫金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同心、与紫金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平安紫金法治紫金建设同行,检察理念实现新的转变、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司法公信力实现新的提升。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离不开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坚强领导,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关心支持,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发展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使命任务,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关乎检察高质量发展,我们将勇于正视,团结奋斗,奋勇拼搏,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紫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依法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县实现又稳又好、加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贯彻“第一议题”制度,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要增强检察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检察工作发展。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市委《若干措施》,紧密结合深化“质量建设年”,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做实民事检察,做细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要聚焦中心工作,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护航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心怀“国之大者”,始终秉持靠前服务、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理念,积极响应县委“12345”总体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自觉融入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区域高水平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要守护民生福祉,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时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切实肩负起“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光荣使命,将“人民至上”的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坚持司法为民,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持续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守护民生福祉,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和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用高质量检察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的要求。

五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断加强全体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健全培养选拔优秀青年检察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夯实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根基。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定力,勇于自我革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好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守牢廉政底线,推动阳光司法,防范廉政风险,努力锻造一支善于斗争、敢于监督、勇于自我革命的检察铁军,营造风清气正和廉洁高效的干事创业环境。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使命崇高、责任更重!新的一年,紫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无悔的忠诚担当、有力的履职尽责,奋力开创紫金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推动紫金实现又稳又好、加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中央《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中央文件的形式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中央《意见》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刻阐释了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更好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21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年11月,河源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4.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至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防治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严防窨井“吃人”、防治虚假诉讼、治理网络空间、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为主题,先后向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主管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应急管理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书,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司法救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6.“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了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相关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确立了这一项制度。该制度是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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