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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普法】疫情期间不信谣、不传谣

时间:2022-03-19   作者编辑: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吸引眼球、传播不实的疫情信息,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当然不可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比如去年疫情期间,一名网友编造“赣榆县城西镇发现新冠病毒”的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

如果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众志成城共同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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