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某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向申请人送达司法救助决定文书和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0000元。彭某某的指定监护人甘某兰写了感谢信送到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关爱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表示感谢。
据调查核实,申请人彭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丈夫已经去世,留有一儿一女,全家无经济来源,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相当困难,村委会指定村妇女主任甘某兰为彭某某的监护人。彭某某因刑事案件遭受伤害,精神受到进一步打击,病情更加严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
考虑到本案涉及到低保户、残疾人士、未成年人,紫金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吴志雄检察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指定专人及时审查申请材料,深入调查、上门走访,确认其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进一步增强办理案件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对彭某某一家三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村委代表、律师代表等人参与。在公开听证现场,受邀人员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司法救助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汇报,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紫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我省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开展,深入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衔接融合、协同发力等工作理念,积极创新司法救助模式和方法,通过完善线索发现、权利告知、申请渠道等机制,把“暖心钱”在最短时间内发放到困难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