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原检察人员离任退休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1-06-08 作者:紫金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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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原检察人员离任退休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紫金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1.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原我院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原我院人员离任后,接受原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4.原我院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中牟利。 5.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7.原我院人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8.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举报电话:0762-7838407(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收信地址: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离任人员,应主动向我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如实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