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我院进一步落地落实,以“逢问必录”的新风正气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1月12日,我院组织召开“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学习大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锦波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锦波首先带领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
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栋对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提出要求:
一是全院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我院各部门要狠抓责任落实,推动“逢问必录”成为常态;
二是各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是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监督员,要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头雁示范效应,以上率下积极组织好本部门检察干警记录报告工作,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对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严肃追责;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学习教育,强化干警对制度落实的责任感,对填报不及时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全院检察干警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做好记录填报工作,全面消除“零报告”。
会后,我院用好公开承诺这个方式,院领导带头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出公开承诺,全院干警认真阅读并签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承诺书》,并通过内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使公开承诺的过程成为领导干部自查自省、教育检察干警、扩大公众知晓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