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暖新春 检察为民显真情
——紫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春节前司法救助活动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切实帮助生活困难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解除燃眉之急,让他们过上一个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我院在临近春节之际,积极履行检察职责,遵循“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送上司法关怀。
案件一:加强联合救助 提升救助效果
2021年12月,我院依法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张某才开展司法救助,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并加强案后回访,确保司法救助实效。同时,为提升司法救助效果,汇聚司法救助合力,我院主动向省检察院请示对该案开展联合司法救助,推进司法救助方式的多元化。在接到我院请示后,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陈聪生检察官深入紫金,亲赴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才家中,对该案案情和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再核实。经调查核实后,省检察院决定与我院共同对申请人张某才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在我院救助的基础上,由省检察院再次向申请人张某才发放救助金8.2万元。
2022年1月28日,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陈聪生检察官和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栋同志(该案件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司法救助对象张某才家中,在农历春节来临之际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张某才手里,并鼓励其坚定信心,保持乐观心态,祝愿其一家人过个幸福祥和的春节。
省检察院陈聪生检察官(左三)深入我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省检察院陈聪生检察官(左一)与我院曾栋检察长(右一)为被救助人送上司法救助金
案件二:案件快速办理 提升救助效率
2022年1月25日,刑事案件被害人练某平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受理案件后,我院及时核实案情、走访调查,秉持及时救助、优先救助的工作理念,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在确认练某平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决定给予申请人练某平司法救助金2.7万元。
2022年1月27日,我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严勇强一行深入司法救助对象所在村,向救助对象练某平送上司法救助金2.7万元,并送上新春祝福。
这是我院今年办理的第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也是我院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办案周期最短的一件案件,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理,取得了今年该项工作的“开门红”。
结语:践行为民初心 传递检察温情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自去年以来,我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将司法救助工作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创新司法救助模式和方式,通过司法救助案件集中办理、快速办理以及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并与上级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先后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6.1万元,司法救助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为民情怀,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彰显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践行初心使命,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